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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一”少女姐妹失踪案 绝密卷宗
报案人:马女士(秦淮区第二小学某教师)、赵先生(秦淮区某个体户经营主)
报案时间:20XX年9月1日
报案人描述:
马女士:于9月1日上午称,其于当天早晨8时电话联系受害人1号,欲要其提供一些实习所需的材料,但是电话未拨通,以其他方式联系,亦未得到回应,登门拜访亦无果。
赵先生:于9月1日中午称,原定于当天上午10时参与演出的受害人2号迟迟没有到场,电话联系之,亦无果。
马女士和赵先生分别于当日中午12时和下午3时报案,警方于受害人1号所租住的居所进行上门走访,未得到回应。
受害者资料:
受害人1号,刘香璐,女,21岁。南京师范大学小学教育专业大四本科生,失踪时于秦淮区第二小学进行毕业实习。于九莲塘小区2号楼1单元101租住。失踪前最后一次被目击,为秦淮区第二小学放学回家。
受害人2号,刘香莹,女,19岁。合肥工业大学数学系大二本科生,失踪当日乘坐G3166次列车到达本市,并乘坐苏AT7456号出租车抵达九莲塘小区,随后下落不明。
已知线索:
受害人失踪前与受害人关系较近者:
马女士:刘香璐的带队老师,为第一个发现刘香璐失踪者。初步认为无作案动机和作案时间。
姜女士:九莲塘小区2号楼1单元101户业主之妻,刘香璐的租房合同的租赁方。
许先生:姜女士之夫。刘香璐租住房屋之业主。
张先生:刘香璐的邻居,租住九莲塘小区2号楼1单元302,“宋记鸡鸣汤包铺”营业员。于9月1日失踪,下落不明,极大犯罪嫌疑。
唐女士:九莲塘小区2号楼1单元302业主,提供了该户钥匙。
王先生:苏AT7456出租车司机,已提供行车记录,派出作案嫌疑。
9.2更新
于九莲塘小区2号楼1单元101发现以下线索。
张某的指纹若干。刘香璐、刘香莹和张某的头发若干。
于九莲塘小区2号楼1单元302发现以下线索。
张某的精斑、刘香璐、刘香莹的血迹,经判断,满足张某对刘香璐、刘香莹实施强奸的特征。
锁定犯罪嫌疑人张某。
联系其他区警方排查、缉拿。
9.3更新
于八卦洲大桥下发现张某遗留的物品。
发现刘香璐、刘香莹的通讯设备,数据已被全部清除。
张某疑似投江,因位于监控死角而尚未确定。刘香璐、刘香莹依然下落不明,不排除死亡可能。
9.17更新
打捞工作终止,基本排除张某自杀可能。
12.1更新
张某下落、刘香璐姐妹下落依旧不明。
12.20更新
于秦淮区某仓库发现“被烧焦的张某、刘香璐姐妹尸体”
已上报。
宣布结案。
12.31更新
网上有谣言称,发现传闻的“绑匪公寓”,收留将女性绑架监禁的绑匪,及其被监禁女性。
警方前往调查,发现系谣言。
已将传谣者马先生行政拘留。
……
已密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