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应她的“点餐”拿给她一个汉堡、把她垂下去的脚丫又摆好后,我在她脚心正对的不远处架起了手机。戴着手铐吃东西出陈菁青来说很不方便,而对我而言则是一种视觉享受,而这还只是我肉眼这么看着的效果,在我录下来的视频里,陈菁青的两只小脚丫因为离镜头近而显得格外地大,任何一个人一眼看去第一个注意到的一定是她的两只“大”脚丫,接着才是她戴着手铐狼吞虎咽地吃汉堡的样子。
饱餐一顿后的陈菁青被我送到了隔壁房间“自由”活动——活动是真的,但“自由”却是打了双引号的——我在隔壁房间离地大概一米七八的半空中拉了一根晾衣绳,然后将陈菁青的双手举过头顶,让粗绳穿过手铐,使得她的双手只能这么高高地举着;又给她的脚铐加了一条短链,让她可以走动,但她能走动的范围也就只限于晾衣绳挂着的那点地方。不过我想我已经够贴心了,哪有一个绑匪像我这样又是给她们吃肯德基、又是顾及她们的身体、让她们吃完饭活动活动下的?
而后,排在第二顺位的林贝被我安置在了陈菁青刚才坐的的那个位置上,同样是双手铐在身前,双腿伸直,脚心对向摄像头。先前陈菁青吃东西的时候我没有欺负她的小脚丫,是因为她是最怕痒的一个,我怕她一边吃东西一边挨挠会呛到,而对于怕痒程度不像陈菁青那么夸张的林贝我就不会手软了。
我将八根薯条一一塞进了她的是个小脚趾的脚趾缝间,并且告诉她,如果薯条从她的脚趾间滑落或是被她夹断,我会立即把她重新四马攒蹄起来,也就没东西吃了,然后挠起了她的脚心来。林贝虽不如陈菁青那么怕痒,但到底还是很怕痒的,而她现在的脚腕只是被铐着,不像先前还同时被四马攒蹄固定着几乎完全动弹不得,我一挠,她本能反应地就要躲,脚趾也不自觉地缩了一下。虽然她及时忍住了,可要知道肯德基的薯条炸得那个叫脆啊,她也就缩了那么一下而已,准确地说还不到一下,被我“偷袭”的那只脚丫夹着的四根薯条就给夹断了三根,只剩下大脚趾和二脚趾间的那根还“活着”。
“只剩下五根了哦。”我“好心”提醒她,但我的手指却是没停下,不停地在她的脚心里勾挠着,然后看着一根接一根断成两截的薯条从她的脚趾缝间掉下,但最后她还是以“剩一根薯条”的“成绩”吃饱了肚子。而后我又反铐了她的双手,把她送进了隔壁的“休息室”,但我并不打算让她和陈菁青距离太近,我恶趣味地给她戴上了跟她手脚上的皮铐一个颜色的皮制项圈,又将项圈附带的约半米长的细链的另一头固定在窗台上,给了她一个半径为半米的半圆的活动范围。
第三个开饭的李文静就没林贝那么幸运了。她人小,脚小,脚趾缝也小,夹在脚趾缝间的薯条也就更容易断,而偏偏她的怕痒程度就仅次于黄阅和陈菁青而已,只是半个汉堡的功夫,属于她的八根薯条就都断了个精光,但我还是等到她把整个汉堡吃完,才把她铐在了“休息室”的一张椅子上。陈丹永远是最不省心的那个,我明明已经搬出了“杀人灭口”的威胁,她还是趁着我一个转身的功夫,就试图要拿下眼罩,好在刚好我的余光扫过,立马控制住了她,把她刚铐到身前没一分钟的双手又反铐了起来。可这样一来我也犯难了,我一边要防着她防不胜防的各种反抗,一边又不能让她饿着,到底我要怎么办才好?总不能让我来喂她吧?
最后我还是坚持不解开她的双手。虽然不是说把她的双手反铐起来了我就绝对放心了,但至少没了双手,她的反抗力度会被削减很多。我接着给她的脚铐加了一个短链,又解开脚趾铐,示意她用脚吃东西——这不能怪我,谁叫她非要做犯我忌讳的事,做了“错事”就得受到惩罚。
陈丹起先还试图卧在地上伸着脖子去啃我放在她身前的炸鸡块,但眼睛被蒙着、双手又被反铐着的她实在是吃力不讨好,忙活了半天,除了沾了一脸的油腻,她几乎什么都没吃到,她这才不得不用上了她的两只小脚丫,但即便如此,她还是吃得很费劲,毕竟要一个平时都是用手吃饭的人突然换用脚丫子吃饭,换谁都会很吃力的,更何况陈丹的两只小脚丫并不是完全自由的,两个脚铐间那大概十五厘米的短链还限制着她的活动。我把这一切都录入了手机里。我同样把她安置在了“休息室”里,但对于这个一刻都不安分的小女孩,我不敢也不会给她什么活动空间——我又把她四马攒蹄了起来。最后就只剩下一个黄阅了。本来我是说在我的挠脚心中坚持的时间最短的不给饭吃,但那只是为了“激励”她们,给我的玩乐增加一些趣味罢了,而且到底我对黄阅这个小脚丫可爱得过分的小女孩还是有几分爱怜和偏心的,所以在把陈丹四马攒蹄起来后,我解开了捆绑着黄阅的手脚的绳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