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海律所 异变的法律心海律所 异变的法律
骝溜溜哥2026-03-03 13:42:19
事情的后续是有善良的博主为他发声,加上一些屁股不太歪的媒体也对他进行了专访,已经可以证明他的无辜。但其实公道自在人心,当那个女生诬陷他偷拍,还以恶意对他进行侮辱诽谤的言辞被细细解读,其实哪怕他已经自证清白,却还是难逃厄运。
“我就是不明白,当时警察一定要我和解,说这个女孩子还是在校大学生,还有美好的前景,说什么得饶人处且饶人。她有饶过我了吗?”其实他之前报警处理过这件事,但是收效甚微,警察看到那个妹子哭得楚楚可怜,就拼命劝说他不要追究到底,人家也是年轻,也会犯错什么的,就草草地把他打发走了,丝毫没有顾及他的感受。
“这种的确是要自诉的,警察办事还是和稀泥居多,尤其是这种争议。”当时我看新闻的时候觉得这件事离谱,但是毕竟在法律界也摸爬滚打多年,也清楚和稀泥是最省时节力的方法,但是纵容这种主观恶性并不小的诽谤,甚至这种诽谤还对人家造成了如此严重的损害结果,实在会助长整个社会的不良风气。
“所以律师,我应该怎么办?”
我给他大致讲了一下他要收集的证据材料,我越讲越觉得苛刻,但是毕竟是刑事案件,对证据的要求苛刻也是合理的,毕竟要保证刑法的谦抑性。
其实自诉案件最难的就是立案,如果能够立案成功,那么大概率都是能够让对方进去蹲号子的。但是问题就在立案这里,很多时候人家并不会选择对被害人网开一面,毕竟自诉案件的举证责任还是太高了。
我让他收集了之前那女生诽谤他的截图,很难想象这么一条胡编乱造的不实博文,居然达到了百万转发量,看来女权博主的推波助澜“功不可没”。其他的证据我也根据需要让他准备好了,下星期我们就直接来到犯罪发生地,省城立案。
“我好久没回过省城了,有点陌生。”我看他情绪有些压抑,便和他聊聊天调节了一下气氛。
“唉,前面就是我以前的公司,可惜那群家伙把我排挤了。但是如果没有这件事,其实他们待我还蛮好的。”他更加伤感了,没想到我的劝慰还起了反作用。
“没事,我会帮你告赢她的,我要让她付出代价。”我坚定的说。
很快,我们就到达了当时案发现场那个区的公安局,把准备好的资料拿了出来,请求公安局立案。
“又是这件事,我记得你来过吧?”里面的男警察同志瞟了他一眼,认出了他,“我跟你说了这件事到此为止了,人家女孩子也公开道歉了,她们学校也对她进行处分了,你就别再追究人家了。”
“可是谁来赔偿我?我工作都丢了,你来帮我找吗?”原本文质彬彬的小聂,听到警官又这么和稀泥,压抑的情绪彻底爆发了,他满脸通红,甚至眼角还有一点热泪泛出。
天知道他承受的压力有多大,他被女生诽谤的那条博文,评论区底下全都是对他的恶意揣测。即便现在他已经恢复清白了,但是仍有不少非蠢即坏的网民会私信攻击他。他原本是那么幸福的一个男人,有着漂亮的女朋友,有合适的工作岗位,原本他在大城市里也有立根之本,而现在却全部被摧毁,只因一段谣言。
“你是律师吧?”警官见他情绪有些崩溃,也不劝他,倒是翻了个白眼,“你劝劝你当事人,这世界上比他惨的人多了去了,如果非要弄到鱼死网破,大家都不好收场。”
这警官居然完全不为所动,依旧维护着犯罪分子的利益,只因为她是一个女大学生。难道这个身份就有特权吗?以前我是不信的,但现在我倒是无比确信了。
我曾听说过男士造谣三天内就被行政拘留十五天,我也曾听说过男士造谣自诉转公诉还被列为全国指导性案件的,但是从来没有听说过一个女性因为诽谤别人、陷害别人而遭受过什么刑罚,最多也不过是行政处罚罢了。
为什么同样是人,却偏偏只因为她的性别,而给予司法上完全不合理的人优待呢?对比犯罪分子,难道不是被害人更值得同情吗?为什么却偏偏要让我们带着如此多的证据材料,只是因为和稀泥而让我们败兴而归呢?
如果我是之前的赵永凡,我会嗟叹社会的不公,只会对被害人哀其不幸。但是现在,一切都变了。
我再次修改了法律,甚至连司法解释也给出来了一条,其主要是限制公检法对立案的审查中和稀泥情况的存在,只为当事人讨得公道。
民警的脸色虽然有一丝不悦,但是还是把材料报上去审查了。而我再次修改法律,让首席律师代理的案件直接免审,于是自诉案件最为艰难的立案也便成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