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即耶和华,在《旧约》中杀人数以万计,尤其在以色列与异族战争中大举击杀敌人。——译注
(2) 马塞尔·莫斯(1872—1950),法国人类学之父。——译注
(3) 《人与神圣事物》,第二版,伽利玛出版社,1950年,第四章“僭越的神圣事物:祭典理论”,第125—168页。
(4) 上帝、神等绝对存在。——译注
(5) 即夏威夷群岛。——译注
(6) 《人与神圣事物》,第二版,伽利玛出版社,1950年,第四章“僭越的神圣事物:祭典理论”,第151页。
(7) 同上。
(8) 《人与神圣事物》,第二版,伽利玛出版社,1950年,第四章“僭越的神圣事物:祭典理论”,第153页。
(9) 《人与神圣事物》,第二版,伽利玛出版社,1950年,第四章“僭越的神圣事物:祭典理论”,第125—168页。
(10) 佛教称“法悦”。——译注
(11) 即死亡。——译注
2.3 总结
本章一直在强调“僭越不是对禁忌的否定,而是超越禁忌并将其补完”,实际上一整章都在论证这个观点,而僭越的这种特性也就决定了人一定会去僭越,会个人的、群体的、甚至是理性的违反禁忌。从本章的最后几段话来看,巴塔耶大师明显有一种想在这章讲清楚宗教和僭越关系的冲动,但他忍住了,决定从僭越的简单形式讲起——杀人。也就引出了第六章。